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对存款人、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知识问答:存在违反《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违规支取现金,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行为之一的非经营性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有前述行为之一的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